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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吃瓜君官司,吃瓜群众与明星名誉权的法律较量

时间:2025-06-02 作者:admin 点击:22次

信息摘要:

关于“娱乐吃瓜君”的官司,以下是相关信息的:1. 案件背景: 涉案自媒体“吃瓜”因转发他人文章,被法院判决构成侵害名誉权。该自媒体在某新闻平台上发布了一篇文章,对一位网红博主的私生活进行了夸张描述,使用了“包养”“换金主”“傍富商”等字眼,并引用了大...

关于“娱乐吃瓜君”的官司,以下是相关信息的:

1. 案件背景:

涉案自媒体“吃瓜”因转发他人文章,被法院判决构成侵害名誉权。该自媒体在某新闻平台上发布了一篇文章,对一位网红博主的私生活进行了夸张描述,使用了“包养”“换金主”“傍富商”等字眼,并引用了大量“知情人士”的话来证明文章内容属实。

2.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涉案文章标题及内容均系对原告个人情感、生活作风的负面描述,言辞确凿,若非属实,将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法院判决该自媒体承担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余元的侵权责任。

3. 被告辩称:

被告自媒体辩称,涉案文章并非原创而是转自网络,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应对社会评价有一定的容忍度,因此不构成对其侮辱或诽谤。

4.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自媒体在未进行必要调查的情况下发布明显可能引发争议、易使原告名誉受损的内容,并未履行审慎注意义务,且作为营利性公司,其发布相关内容系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为,主观恶意较大,具有明显过错,因此被告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5. 后续进展: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自媒体承担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余元的侵权责任后,北京四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这起案件提醒公众,在转发或发布涉及他人隐私的文章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核实,避免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你知道吗?最近有个特别有趣的官司,让人忍不住想八卦一下。这起官司的起因竟然是一句玩笑话引发的赌约,听起来是不是有点不可思议?那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娱乐吃瓜君”的官司吧!

一、玩笑话引发的赌约

故事的主人公是张某和胡某。2023年6月,两人相约到胡某家喝酒撸串。酒过三巡,胡某突然来了个玩笑:“你要是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我就给你10000元奖励。”说完,胡某还将10000元通过转账方式转给了第三人保管。

没想到,张某竟然真的喝了下去!看到这一幕,第三人立刻按照约定转账给张某10000元。这本来是个玩笑,结果却成了真事,让人哭笑不得。

二、玩笑成真,反悔了怎么办

三个月后,胡某突然反悔了。他觉得,自己不应该因为一句玩笑话就付出10000元的代价,于是要求张某返还这笔钱。但张某却坚持认为自己履行了赌约,拒绝返还。

无奈之下,胡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法院判决:赌约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与张某虽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双方之间的约定纯属娱乐,并非为了实现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且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法院判定胡某与张某打赌订立的契约无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张某因无效的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胡某。

但考虑到双方均存在过错,法院酌情判定由张某返还胡某5000元。

四、射幸合同:机会与风险并存

这个案件还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的某事件的成功与否决定财物的得失。这类合同具有机会性、偶然性的特征,容易违反公序良俗,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现实生活中,人们基于经济、益智或娱乐等目的,经常会就一些不确定的事项进行交易,如打赌、彩票、有奖销售或保险合同等,均属于射幸合同。

五、娱乐吃瓜君的启示

临近春节,亲朋好友聚会时,玩笑话是调节气氛的好方法。但我们要注意,玩笑要有度,不能超出公序良俗的范畴。否则,就像这个“娱乐吃瓜君”的官司一样,不仅不能增添乐趣,反而会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个官司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也提醒我们在生活中要遵守法律,尊重他人。同时,也让我们明白了,玩笑要有度,适度娱乐才能让生活更加美好。